專業團隊

范家碧 律師 資深合夥人

范家碧律師是香港范家碧律師行(下稱“我行”)的創辦人及高級合夥人。范律師憑藉其在香港40年的律師執業經歷及專業知識,在民事訴訟及國際仲裁領域擁有豐富的實踐及經驗,范律師目前任我行訴訟部門主管。

 

范律師現為香港高等法院律師,英格蘭和威爾士最高法院律師,澳大利亞首都直轄區律師及大律師,新加坡律師。

 

對於上訴至香港樞密院和終審法院的一些複雜訴訟案件,包括涉及金額巨大或有較大影響力或對公眾極為重要以及複雜的跨境或多個司法領域的國際商業仲裁案件,范律師是極少數擁有處理前述案件經驗的法律界人士之一。此外,范律師經常在各類研討會中演講,同時亦是被香港律師會認可,為該會律師及實習律師的持續性專業發展課程進行授課指導。

 

除法律專業外,范律師已完成其航空學碩士學位,該學位課程包括國際航空和空間法、航空安全和航空事故調查、航空法規和安全系統管理、航空戰略管理、航空研究方法、專業航空的人為因素等等。

 

范律師于2008年6月被新西蘭梅西大學授予碩士學位。她駕駛固定翼飛機和直升機,並持有相關私人飛行員執照和不同類型的簽註。

 

鑒於范律師自1995年至今所擁有的航空領域知識及經驗,其對以下事宜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服務,例如申請安排飛行航線許可證、申請民用航空監管機構的航空經營證書以及相關的法規和要求;購買及銷售飛機;飛機融資及租賃、登記、安全、執法;航空事故調查;涉及航空犯罪以及與航空有關的索償及訴訟。

 

范律師根據她的研究已撰寫了一本名為《航空意外事故調查:人為因素和法律挑戰》的書籍,並由我行於2022年第二季作慈善用途出版。

 

范律師亦是名為《業務在香港,投資在中國大陸》電子書籍的作者之一,該書於于2018年更新及再出版,主要針對打算將商業事務或亞洲區總部設在香港,並以此開拓香港和中國大陸市場的外國投資者、潛在投資者和商務人士。該書主要分為以下部份:

 

1)在港營商:投資中國大陸的大門;

2)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進入中國市場的跳板;

3)在中國大陸設立投資主體;

4)香港法律體系概要;

5)新公司條例(第622章)摘要;

6)商標、版權、設計和專利在香港與中國大陸受到的保護;

7)國際仲裁:為何選擇香港?

8)香港調解概況;

9)香港作為飛機租賃中心的競爭優勢;

10)香港飛機註冊概要。

 

這本電子書的2020年新版本已於2020年3月出版。該書將提供以上十個部份的最新資訊,以反映去年的轉變。此外,該電子書已加入以下三個新部份:

 

11)勞工法律簡介;

12)於香港交易所上市指南;及

13)  同股不同權及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快速通道。

 

這電子書再於2022年5月及 2023年9 月 出了更新版,  新增了第14章:

 
14)香港的競爭法。
 
本電子書旨在為香港注册慈善機構Lily Fenn博士教育基金會有限公司籌集資金,為即將畢業的大學生或年輕大學畢業生(畢業後3年內)提供青年飛行獎學金和法學碩士獎學金,以獲得私人飛行執照(飛機)或法律碩士學位, 以及捐贈被稱為“Lily Fenn博士法律科技獎”的獎項。

 

范律師被美國加利福尼亞阿姆斯壮大學授予法學榮譽博士;同時為表揚她在法律界及航空界的成就,其在2007年2月11日被授予世界傑出華人獎。

 

教育及法律資質:

 

◊ 1981年香港大學,法學學士

◊ 1982年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 2007年加利福尼亞阿姆斯壮大學,法學榮譽博士

◊ 2008年新西蘭梅西大學,航空碩士

◊ 1984年起任香港高等法院律師

◊ 1984年起任香港律師會成員

◊ 1988年起任英格蘭及威爾士最高法院律師

◊ 1989年起任澳大利亞首都直轄區律師及大律師

◊ 1991年起任新加坡律師及辯護人

◊ 2006年起任香港婚禮監禮人

 

任命公職:

 

◊ 前任投標審裁委員會副主席(根據WTO協議、GPA協議及CEPA協議規定)

◊ 前任香港法例第603章《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上訴委員會副主席

◊ 前任律師紀律審裁委員會委員

◊ 前任上訴委員會(建築物)主席

◊ 前任入境審裁委員會委員